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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核心在於公平正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23 15:01:05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王法亮等30位代表、劉紹英等30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認為,近年來個人所得稅的滯後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納稅的起征點仍需提高,個人所得稅法的六次修改忽視了工薪所得納稅人之外的其他勞動者,缺少反避稅等國際稅收內容,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財經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分類稅制,即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11個項目分別征稅。在這11類中,工資薪金稅率為3%-45%,其他10類最高稅率一般為20%。同時,“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也在客觀上弱化了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在我國,中低收入家庭是繳納個稅的主體。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人中,超過2/3來源於中低收入家庭。而在美國,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的群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占全部個稅總額的60%以上。對此,著名財稅學家高培勇一針見血地指出:“個稅已淪為工薪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收“貧富倒掛”的尷尬,使不少納稅人有了“劫貧濟富”“抽肥補瘦”的不公平感。“從國際稅收競爭的現實出發,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應大幅下降。”一如社科院所建議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應大幅下降,并相應下調其他檔次的稅率。同時,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准(即起征點)的設定要充分考慮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并隨物價上漲而相應上調。當然,簡單的上調個稅起征點是不够的,個稅改革不應糾結於起征點的高低,而應盡快建立以家庭為單位、按年計征的現代綜合所得稅制度,并明確清晰的改革時間表和路綫圖。

  個人所得稅改革亟待從“分類”向“綜合”邁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早已提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是非常明確的改革方向,這個需求也是現實的需求。縱觀不少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都比較低,一些國家基礎起征點折算成人民幣只有350元,普通的勞動者都可以自豪地說自己是納稅人。從世界範圍來看,目前很少有國家實行單純的分類所得稅制,大多實行綜合與個人分類所得結合的混合稅制。在稅收抵扣項目的設計上,一些國家除了為低收入階層提供了專門的稅收抵免項目之外,還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和贍養人口的實際情況,允許納稅人就其贍養人口的多少和實際負擔扣除一定數額的生計費用。如果個稅改革真要有實質性改進,不是調高免征額,而是在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基礎上,改分類計征模式為綜合計征的模式,這樣相對而言會公平些。(來源:新疆日報 作者:劉英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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