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陳滿案昭雪,踐行“無罪推定”何其艱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3 14:15:54


老人等待陳滿回家
  年關迫近,備受社會尤其法學界關注的陳滿案,終於迎來新進展:1日,浙江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從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也是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蒙冤者的陳滿,終於得以和家人團聚。

  跟佘祥林案、呼格案、聶樹斌案等不同,陳滿案是在沒有“真凶出現”或者“亡者歸來”之機緣的情況下,適用疑罪從無原則糾正的。饒是如此,正義仍來得太遲——23年哪,人生有幾個23年?!盡管海南高院院長已向陳滿道歉,陳滿也表示“不願糾纏”,可要讓“過去昭示未來”,必須複盤個中教訓。

  得看到,本案二審裁定在1999年,而我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訂時即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與疑罪從無相伴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可該案還是在證據嚴重不足情形下維持了原死緩判決。還好那麼多法律專家、律師和媒體參與到本案申訴中來,有全國人大代表還連續4年將其帶到全國“兩會”,才有了今日的結果。踐行“無罪推定”和冤案昭雪,竟如此之難。

  就法院和媒體還原的情形看,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支持陳滿有作案時間。不在犯罪現場,沒有作案時間,是典型的“一票否決”的無罪理由,這是入門級的常識。相對其他證據不足的案件來講,宣告無罪最為容易,可該案為何走了最為漫長的道路?而涉事公安機關在偵查中收集到那麼多證明陳滿沒作案時間的證據,為何仍不能阻止追訴的腳步,甚至到審判環節也不能獲得無罪宣告?詭譎的是,一審審判長在啓動再審程序前,還對媒體信誓旦旦地稱“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其自信究竟從何而來?

  幸虧陳滿是活著的,他才等到被昭雪這一天。要知道,此案是通過最高檢直接向最高法抗訴的方式來啓動再審程序的,這是1979年刑訴法實施以來啓用該方式的首例案件,昭雪殊為不易。新修訂的刑訴法規定,上級法院指令再審,一般應指令原審法院以外的法院審理,最高法據此將海南高院終審的本案指令浙江高院再審,無疑也有利於本案的糾錯。

  刑訴法規定,按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應在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審結,最遲不超過6個月。而本案再審在最高法作出指令異地法院再審決定後,在35名律師向浙江高院院長發公開信敦促下,還在8個月後才開庭再審,其中博弈情勢之複雜,可見一斑。這讓人想到聶樹斌案,異地複查都三次延期了,結果至今沒有作出。

  在浙江張氏叔侄奸殺冤案、念斌案等接連被昭雪的情況下,為什麼有些冤案的平反仍然這麼艱難?一些陳年積案的再審、複查會有年代久遠、證據滅失等客觀原因,增加審理的難度。另外,不容忽視的就是,辦案責任終身制日趨健全,也意味著一樁冤案平反會牽涉到衆多單位和人員,而這恐怕也會令有的地方司法部門消極以對。從目前一些平反冤案追責乏力的情況來看,這種擔心并非空穴來風。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國的語境下,該怎麼去加快破除種種阻力,值得深思。(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昌鬆)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