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問題疫苗背後的責任缺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3-24 23:49:37


  近日,公安機關破獲的涉案價值達5.7億元的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經報道後,社會高度關注。3月22日,最高檢將該案作為掛牌督辦案件,并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切實做好這一系列案件的辦理工作。目前,山東正全力追查涉案綫索,截至22日下午3時,已控制37名涉案人員。

  山東兩個疫苗販子,在5年間販賣了逾200萬支二類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湖北、安徽、廣東、河南、四川等18個省市,涉案金額達5.7億元。未按要求存儲運輸的疫苗,會增加疫苗失效的風險,導致的結果是部分家長花了高價錢給孩子打了自費疫苗,卻起不到保護孩子的作用,對於狂犬病疫苗這樣的救命疫苗來說,失效就意味著謀財害命。更具諷刺意味的是,這兩個犯罪嫌疑人,是在因非法經營疫苗被判刑後,還在緩刑期間繼續作的案。

  看到這種新聞,我們已經無法用憤怒來形容心情,然而這種傷天害理的犯罪持續了五年之久才被發現,這就更值得我們深思!

  首先是監管的缺失。作為疫苗的監管和實施的主要責任人,食藥監系統和衛生系統難辭其咎,進一步說,假冒偽劣也并非是市場化的必然,只要監管得力,完全可以避免底綫被一次次突破。然而遺憾的是,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購進疫苗的是衛生部門主管的疾控部門,而負責監管的是食藥監局比衛生部門的行政級別低半級,這就導致監管往往有心無力、形同虛設。這就要求相關職能部門應恪守職責,用高效透明、嚴絲合縫的監管措施阻遏非法疫苗流通。

  其次應加大懲處力度,頂格嚴辦,才能使犯罪分子在利益面前望而卻步,與監管部門形成合力,確保疫苗安全。當前我國的疫苗流通并非無法可依,2005年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從事疫苗經營活動需具備冷藏、運輸、儲存等相關條件,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法規條文白紙黑字擺在那裡,但“問題疫苗”非法交易依然屢禁不絕。正是因為懲罰力度小,才有人為了利益,罔顧別人生死,將“蘭菌淨”、“手足口病病毒抗體噴劑”之類的假疫苗假藥納入疫苗銷售,也正是因為犯罪成本低,才有人在緩刑期間再次鋌而走險。

  最後是政府對接種疫苗的正確引導。本來很多民衆就因為對疫苗不良反應的過度誤讀,對疫苗有抵觸情緒,拒絕給自己孩子接種,讓孩子處於危險之境。這類頻發的疫苗問題只會讓更多的家長對國內疫苗失去信心,讓更多的孩子得不到接種。我們不想看到這樣的新聞,也不想面對這樣的現實,但我們更應該冷靜,如果因為這次爆出的疫苗問題而拒絕給孩子接種疫苗,只會增加更多流行病爆發的風險,讓我們自己的孩子和別人的孩子處於更危險的環境。

  因為三鹿奶粉,現在大家都買國外奶粉,再不加強疫苗管理,加大懲處力度,恐怕會有大家被迫帶孩子到境外打疫苗的一天。(來源:南方網 作者:劉倩)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