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是長效機制的問題。誠然,“天價事件”發生後,有關方面開始了行動,但這種行動常常表現出運動性的特征,即便推出了一些所謂的“長效措施”,也往往“事了人息”,等到事件淡化後也往往沒有了下文。比如說,在哈爾濱“天價魚”事件之後,筆者就曾建議,不僅要明碼標價,而且要有“升級版”的明碼標價,具體地講,一些高價商品,不僅要標單價,而且要標總價;不僅要明示,而且要簽字。這就是長效機制問題。而且,一些行動往往是“誰生病誰運動”,那些沒有曝光天價宰客的地方,往往站在一旁看笑話,并沒有心同此心,查找自身問題。
從這意義上講,我們應該感謝“天價事件”,但這種感謝是有限度的,因其雖然產生了一定的倒逼和震懾作用,但沒有形成普遍的自覺,通過制度的形式常態化。這也是我們擔心的,“天價事件”是當前旅游解不開的結,這條“天價魚”還會游向其他地方。(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喬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