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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明碼標價”就可“天價”有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4 05:45:28


  一條魚賣5000元,王女士這魚吃的可真是當之無愧的“天價魚”!經民警現場調解,最終,這“天價魚”以1500元的“優惠價”結單。雖然結局是“一個願宰,一個願挨”,但如此“天價”消費,仍留給人們諸多思考。

  據王女士所說,他們還不知道魚價,服務員就把魚給摔死了。王女士是初次到這餐館吃飯,按常理不可能是故意來這餐館“找茬”的,因此大可不必把“魚”殺了再和店家爭執找麻煩。“殺”魚之前議價是老幼婦孺都懂的道理,一般的消費者不至於等到“殺”了魚再議價,更不會無聊到請動警察出動調解才平息爭執的地步,如此大費周章,自己又沒得著什麼好,還白白浪費了時間,那不明擺著是在給自己添堵嗎?

  對這一起“天價”事件,市物價局負責人說,“只要有人買,怎麼定價格是餐館的事,但所定的價格必須要明碼標價的公示出來,讓顧客在消費前做到心裡有數。”但是應看到,雖然餐館的定價是自由的,但是,將菜市賣百把元/斤的娃娃魚價格翻了10倍,仍有違公平、不合規則。定價得從市場規律去考慮,才能有買家。無視市場規律哄抬菜價,不是明擺著宰客嗎?況且,從口頭交易的事實來看,即便有“明碼標價”,也難免有餐館“天價”欺客的事實。

  一來,未議價先“殺”魚與明碼標價無關。口頭交易,在生活中不少見,而這種先“殺”魚後說價的方式卻不常有。買魚還來不及問價,餐館把魚給“殺”了;買肉來不及問價,屠夫把肉給割了……這種出手“迅雷不及掩耳”的賣家,買家一個眼神就能讓他果斷行動,不容人考慮價格和斤兩,這和“強買”又有什麼區別?賣家“先斬後奏”,正是認准了口頭交易無憑無據的漏洞,用之後告知的“明碼標價”自圓其說,可以說是一種很圓滑的欺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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