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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搜索競價排名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03 23:15:39


  大學生魏則西患上罕見的“滑膜肉瘤”,輾轉多家醫院不見好轉,後通過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接受該院醫生推薦的“腫瘤生物免疫療法”,花光東凑西借的20多萬元後去世。魏則西的不幸遭遇,在微博、微信持續刷屏,百度公司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昨天,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對此事件及互聯網企業依法經營事項進行調查。

  輿論的質疑集中指向百度的“競價排名”。據介紹,百度搜索重點推薦的這家醫院采取的“腫瘤生物免疫療法”,在國外早已因為效率太低而被淘汰;而且醫院宣傳的“與斯坦福醫學院有合作”,也是十足的謊言。如果不是因為“競價排名”,這家醫院不會“排名靠前”,如果不是因為百度搜索,魏則西也不會輕易上當。魏則西的悲劇,帶來了又一輪對搜索競價排名的企業責任倫理拷問。

  此前,百度搜索競價排名已經惹出過多起事端,現在一提到“競價排名”,人們無不搖頭嘆息。在功利面前,倫理拷問是多麼蒼白無力,所以也有人認為,利益方鑽了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除了單純的倫理拷問,對搜索競價排名再也無計可施。事實果真如此嗎?

  所謂搜索競價排名,本質上是一種花錢買排名的廣告。據公開報道,百度公司2013年廣告收入約260億元,福建莆田系民營醫院在百度上投放的廣告就高達120億元,他們廣告投入的60%都給了搜索引擎。既然是廣告,那就有法可依。《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够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通過大衆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用這一條來衡量,大多數搜索引擎廣告都涉嫌違法,有的至少涉嫌打“擦邊球”,總之存在的問題十分突出。

  從廣告效果上講,把廣告內容摻雜到其他信息之中,更具有迷惑性。因為法有規定,大衆媒介上的很多廣告內容一看即知,與新聞報道有著明顯的區別。然而,形形色色的搜索競價排名廣告,不但沒有明確的廣告標識,而且總是與新聞報道和其他信息混在一起,很難讓人看出是廣告,等到受衆被吸引忽悠受騙上當,再來追問搜索競價排名是不是廣告,往往就太晚了。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其中第34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按照這些規定,網絡搜索引擎作為發布廣告的平台,負有核實廣告內容的責任。魏則西正是輕信了百度搜索提供的內容,才選擇了這家醫院,然而,百度搜索在收取廣告費的同時,對那家醫院的“腫瘤生物免疫療法”做過什麼審查呢?搜索競價排名這麼大一塊市場,具有這麼大的影響力,事實上處於網絡平台和職能部門的監管之外,成為不受《廣告法》約束的法外之地,怎麼能不出事呢?

  前不久召開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才是最有競爭力和生命力的企業,辦網站的不能一味追求點擊率,開網店的要防範假冒偽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為謠言擴散器,做搜索的不能僅以給錢的多少作為排位的標准。習總書記的這段講話,不僅對網站、網店、社交平台和搜索引擎提出了嚴格要求,也對職能部門依法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制度更帶有根本性,治理創新常常表現為制度創新。具體到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到底應不應該納入廣告監督,應該如何依法監管,有關方面必須盡快給出答案,不能讓搜索競價排名繼續“逍遙法外”。(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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