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購買仿真槍案不能總是疑問重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4 23:08:19


  近來,一喜愛仿真槍的“軍迷”劉大蔚,因從台灣選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一案因福建高院受理其申訴,引發關注。

  其實,關於購買仿真槍被判刑而且是重刑的案件,這不是第一例,僅2014年山東、遼寧、廣州等地都判決過類似案件。2009年10月,在廣州販賣玩具的小販王國其也因仿真槍被民警帶走,且繳獲了20支仿真槍。鑒定報告顯示,這20支槍形物中的18支被認定為非制式槍支,其他兩支被認定為仿真槍。廣州越秀區法院一審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判處王國其有期徒刑10年。王國其上訴後,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經王申訴,廣州中院經再審2013年改判王國其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王國其案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廣東省高院在複核後,裁定撤銷前面的判決,發回越秀區法院重審。其後,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并被法院准許。2016年1月25日,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王國其沒有犯罪事實,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王國其為此申請了國家賠償。而眼下,福建的這起案件是不是又要走這樣一條窮盡所有救濟途徑的申訴之路呢?

  的確,這類案件看起來核心問題在於槍支認定的標准對不對。我國作為嚴控槍支的國家,槍支的司法認定標准和多數民衆對槍支的認知程度相差甚大。於是,被告人自認為買的是“玩具槍”,經過鑒定後,被司法機關認為達到了槍支的認定標准,從而面臨刑事追責。今年7月就發生了兩起這樣的典型案件,一起是深圳羅湖海關查獲8支仿真槍,經鑒定全部被認定為真槍,一名涉嫌走私槍支的港籍中年婦女被刑事立案。該婦女面對海關查驗時說她包裡“只是玩具”。另一起是,昆明的“軍事發燒友”胡某出於收藏和愛好,從外省和國外網購的仿真槍被刑事拘留。這說明,社會公衆對槍支的理解和現有槍支認定的標准的確差異很大,而這對於司法機關的定性不能不產生影響。

  就拿本案來說,被告人的行為被判決構成走私武器罪,正是由於其購買的部分仿真槍被鑒定為真槍。但判決這個罪名明顯存在爭議。我國的刑法規定,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走私的仿真槍經鑒定屬於“槍支”,確要以走私武器罪定罪處罰。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