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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嚴禁“衝綠燈”應成為基本常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9-23 11:37:24


  《廣州日報》載,深圳交警9月18日正式對“衝綠燈”交通違法行為開罰。當天,交警部門共開出了9張罰單,每單罰款300元。

  或許很多人仍對“衝綠燈”這一概念并不熟悉,甚至對“衝綠燈”挨罰感到不解。不妨設想一下,如果前方路口發生交通阻塞,此時遇到綠燈,是過還是不過?過的話,就屬於強行進入路口,加劇交通擁堵,這就是“衝綠燈”行為。

  不少人對“衝綠燈”表示無奈,認為遇到綠燈不過,後面車主就會按喇叭催促。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但不應成為“衝綠燈”的理由。之所以後車對前車不“衝綠燈”進行催促,正是因為大多數人對“衝綠燈”的違法性認知不够。

  深圳交警處罰“衝綠燈”行為,依據的是《深圳特區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處300元罰款。這一立法依據,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該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這說明,嚴禁“衝綠燈”於法有據。事實上,深圳交警7月份開始對“不系安全帶”行為全面開罰的新聞曝出後,很多人也才意識到,後排乘客不系安全帶會導致駕駛員受罰,也是於法有據。這些違法行為之所以被很多人認為僅是交通陋習,根源在於執法沒有較真。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否則會成為“紙老虎”,甚至不被人所熟悉。相對於衝紅燈、酒駕等行為,“衝綠燈”的違法性并不嚴重,但交通安全的保障,需要從細微處抓起。

  當然,要使“衝綠燈”被罰者心服口服,深圳還得進一步對“衝綠燈”行為的界定標准予以細化,使車主對前方路口是否屬於“交通阻塞”有清晰的認知,進而對自己是停還是走有准確的判斷。在城市交通擁堵越來越普遍的當下,整治“衝綠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禁止“衝綠燈”在逐步完善後,有必要在全國推廣,讓文明合法駕駛成為生活常識。(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許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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