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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無牌執法車”是把法律當成工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6 10:58:00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河南沈丘縣調查時發現,該縣諸多職能部門都停靠有未掛牌的行政執法車輛。初以為這是沈丘縣的獨特現象,其後在周口市、商水縣、太康縣等地走訪發現,這種執法車輛沒有掛牌的情形并非鮮見。

  作為公衆,我們見識過某些執法人員的蠻橫與囂張,也見識過一些執法車輛在非執行職務期間的招搖與張狂,這種“執法車輛不掛牌”的情形則再一次打開了我們的腦洞。有關部門給出的理由,也再一次刺激了公衆的智商,“經費不足”、“我們只管買車,不管用車”……在許多人看來貽笑大方的理由,前述這些地方的有關部門卻可以解釋得冠冕堂皇。你不理解,那是你智商不够;你不支持,其奈我何。這種任性與霸氣,在我們腦海中浮現的是一幅十足的“官老爺”形象。

  我們暫且不去拷問,“執法車輛不掛牌”違法與否,違反了哪些法律;我們也不去深究,這種執法行為的效力究竟如何,需要從哪些方面予以完善。“執法車輛不掛牌”所透射的,則是在許多地方實際存在的法律工具主義意識與情結。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這種法律工具主義情結,讓很多的機關和部門滋生了諸多任性與霸氣,把法律當成工具隨便使,而忘了法律更應是正義的化身。

  河南多地的執法車輛未掛牌,便匆匆忙忙上路執法,一方面是為了“工作需要”,一方面無疑也是為了“規避責任”。你要說這些機關和部門不懂法,三歲小孩都不會相信。他們回應記者提問的種種“機智”,他們推卸責任的種種技巧,都能很好地揭示出他們是“懂法的”。正因為懂法,他們才懂得,在執法過程中,不能讓公衆抓住“辮子”。車牌如果被公衆拍下來,有關部門就需要作出解釋,與其解釋麻煩,還不如直接不掛車牌。這樣,執法活動就可以更“靈活”、更“便捷”,力度可以“更大”。

  有關部門的這種法律工具主義情結,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其執法慣性和執法思維。在這種思維慣性之下,穿不穿執法服裝、亮不亮執法證件、執法車輛掛不掛牌等等,又有什麼關系。“我在執法,我怕誰”。河南各地的這些執法車輛之所以敢於不掛牌便上路,其背後所持的正是這種勇氣。正因為諸多部門對法律持這種工具主義思維,所以,在有關事項上,能够對其他部門的行為“深表理解”,願意為其他部門“大開綠燈”。在受到公衆質疑時,也能够極盡“智慧”閃爍其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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