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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首提保護個人信息”的價值宣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3 17:05:15


徐玉玉的錄取通知書
  作為中國缺失多年的《民法典》的統領篇章,民法總則草案於10月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首次加入了保護個人信息的內容,這在以前的民事權利中從未涉及。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信息。”“這也是人文關懷的一種體現。”有法律學者如此表示。

  民法總則首次提出保護個人信息,與其說這是立法的選擇,不如說它是對真實生活的介入。今年以來,電信詐騙屢屢見諸報端。清華大學教授被詐騙1700多萬元,山東准大學生徐玉玉因此心臟驟停離世。它們無疑都在表明這樣一個事實,生活中的個人信息洩露現象已經十分普遍,已經到了必須直面的境地。如此情態之下,民法總則草案二審稿首次加入了保護個人信息的內容,就分外引人矚目。

  怎樣來看待此種“首次提及保護個人信息”?有媒體的新聞標題是,“徐玉玉案促民法總則首次保護個人信息”。說徐玉玉案最終導致了民法總則的修改,或許仍只是輿論的一種理想主義,但稱民法總則保護個人信息的首次提出,是無數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倒逼的結果,這應該是成立的邏輯。除此之外,倘若從公民權利和現實治理的角度來觀察,民法總則首次保護個人信息,同樣是雙重的價值宣示。

  如專家所指出,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專門保障個人信息的法律,宣告個人享有個人信息權。民法典是民事生活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民法總則確立的規定,則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它體現出的是對私權利的尊重和對權利的平等保護。在民法總則草案中鄭重加入保護個人信息的內容,實際上是在宣示,個人信息權是現代社會裡一項基本私權利,其重要性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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