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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裝攝像頭,得顧及隱私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5 11:12:25


  公安部日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

  公安部此次起草的《管理條例》有兩個鮮明的特點。其一、對於禁止安裝攝像頭的範圍,《管理條例》沒有停留在“旅館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地,而是明確為一切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與部位;其二,對於在不允許的場所與部位安裝攝像頭的行為,《管理條例》明確認定這是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為。“禁裝攝像頭”不僅還原了公民隱私權的邊界,其背後的法治深意更值得條分縷析。

  不可否定,我們早已經處在一個“攝像頭社會”。幾乎無處不在的攝像頭,在給予了公民生活安全感的同時,無疑也成為一把雙刃劍。我們讓渡了自己的部分隱私,獲得日常生活秩序的相對安全。然而與此同時,此種被讓渡的個人隱私,有時并不能被有力地保護,反而會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禁止在可能洩露公民隱私的場所與部位安裝攝像頭,還原的正是這樣一種常識:就算是基於公共利益,就算是為了增賦公民的安全感,攝像頭的使用也應該秉承“傷害最少”原則。禁止在可能洩露公民隱私的場所與部位安裝攝像頭,正是劃出明確的攝像頭使用邊界。當攝像頭使用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它對公民隱私權的傷害將會降到最低。(來源:中原商報 作者: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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