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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老虎咬死“翻墻游客”誰擔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4 17:59:17


 
  即便動物園有過錯,死者也有過錯,這是《侵權責任法》第26條的規定,雙方都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責任承擔。這是“與有過失”的範疇,決不能與《侵權責任法》第24條的公平責任混作一談。

  “包括我在內的一些學者,一直反對公平責任,這個責任搞不好就是‘和稀泥’,一起案件若沒有明確的判斷結果,那麼,也就不會給社會造成警示效果,這類悲劇還會一場接一場。”朱巍說,總而言之,法律是保護守法者和好人的法律,不能成為補償的工具。一個錯誤的判例,就相當於彰顯了違規也能獲賠的可能,這必然會引發更大的道德風險,須慎之。

“無辜的老虎”之死該由誰來買單

  “老虎吃人沒有錯更沒有罪,槍斃老虎很可笑。試問老虎如果失去了本性還是老虎嗎?雖為死者嘆息,更為老虎的死感到無辜。”網友為老虎之死感到惋惜的同時,也有不少人在好奇,誰又該為老虎的死“買單”?

  “雖然我一直反對人類任意殺戮與虐待生靈的行為,但涉及人命與虎命誰重要的問題上,同為人類,我當然首先是要肯定人的生命的重要性。”王才亮表示,槍斃老虎也是一種緊急避險行為。

  “動物園老虎死亡的損害,即財產損失的問題。”楊立新教授的觀點認為,在受害人被老虎拖走遭遇極度危險時,動物園用其他方法避險不成,用槍將自己所有的老虎打死,是萬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為了避免他人的危險而打死自己所有的老虎,造成自己的損失。按照法律規定,引起險情發生的人,以及避險受益人,都有責任對緊急避險人的損失承擔責任。而本案的受害人,既是引起險情發生的人,又是受益人,并且具有重大過失,因此應當賠償動物園的損失。

  “從法理角度而言,動物園依法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至於情理,動物園是否行使這個權利,要看動物園方面。”楊立新教授說。

  但基於侵權責任承擔觀點不同,對於老虎死亡損害賠償的結論也不一。李偉民認為,盡管死者違規進入動物園落入虎口,其自身存在過失,但只能減輕動物園部分責任,動物園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此外,還需要關注動物園是否在老虎的死亡過程當中存在嚴重過錯,在管理和應急救助措施是否到位等問題,若動物園采取的應急救助措施不符合國家的相關規範,那麼,動物園不僅要承擔老虎的財產損失,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等。

  “動物園向社會公衆開放,為了保障公衆的人身安全,動物園應該依法承擔高度謹慎的注意和管理義務,應充分考慮到游客有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最大限度杜絕危害後果的發生。”王才亮認為,針對多起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的事件,應該從制度上規範野生動物園的監管,包括對游客人身安全防範知識的教育。(來源:新法制報 記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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