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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若玩具槍屬槍支,那生產者該擔何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6 17:47:39


 
  再往上推之,老漢的“槍支”又從何而來?如果是買來的,銷售這批“槍支”就不只是“非法持有”,而是“非法販賣”軍火。再往上推,生產這批“槍支”的又是哪個廠家,涉及多少部門多少人員?嚴格執法不是“隔墻扔磚”,砸到誰算誰倒黴。但從司法實踐來看,又真的是“隔墻扔磚”式執法。按照行政機關對“槍支”的認定標准,絕大多數非法持有槍支犯罪未被查處。前幾天甚至還傳出有法院公開拍賣被認為同樣達到槍支標准的“玩具槍”。依一些法官為趙案判罰辯護的邏輯,警方理應對法院拍賣“槍支”的行為立案調查,并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隔墻扔磚”式執法是生長不出法治精神的。“槍支”認定標准需要一場大辯論來定分止爭,并在形成多數共識之後,通過強化執法來推進法治。良法之治的前提是有良法,實現法治的保障,是執法要必嚴,違法要必究。(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剛橋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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