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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徘徊在“犯罪”邊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16 18:08:25


 
  公訴方臨河區人民檢察院表示,王力軍收購玉米的行為,在農民和國家糧庫之間起到了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未破壞市場秩序,也未損害農民利益,沒有社會危害性和處罰的必要性,因此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在這項罪名不成立的問題上,雙方達成了一致。

  但臨河區人民檢察院同時提出,王力軍收購玉米屬於經營行為,長年較大數量收購卻一直沒有經營執照;且該案一審判決時,國家政策尚未修改,不允許無照經營,既沒有糧食經營許可證也沒有工商營業執照的王力軍,收購玉米存在行政違法性。

  律師王殿學回應,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將第一款中“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修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後,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這表示非公司的個人收購糧食已不需要取得資格,是新條例對個人收購糧食限制條件的取消。

  《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關於收購糧食資格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第三條規定“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

  “王力軍的行為在當時確實有行政規範禁止,但在行政改革的前期,是具有特殊性的,一是市場在不斷放開,二是同類以販賣糧食謀生的情況還有很多,不應該認定王力軍的販賣玉米具有行政違法性。”王殿學表示,同時,多數農民自願打電話找王力軍進行玉米收購,也表示王力軍更多是一種應邀幫忙的行為,且其利潤微薄僅限謀生,不屬於巨額利潤的經營範疇。

  王力軍則表示,玉米出售需要先進行脫粒,村民普遍因為經濟條件限制沒有專門的脫粒機;將這些處理後的玉米運出去也是件難事,留在家裡務農的村民多數都上了歲數,又有多少人能一趟趟來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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