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根據河南工業大學糧食政策與法律研究所的一項調研發現,在糧食大省河南,糧食經紀人收集的糧源占糧食收購總量的85%以上,已成為從農民手中為各類糧食企業匯集糧源的主力軍。
作為這主力大軍中的普通一員,王力軍從事的收購玉米的行為,既沒有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也沒有構成壟斷經營,也不存在坑蒙拐騙等違法經營的行為。所以,王力軍的行為談不上擾亂市場秩序,五個月辛苦勞動獲利6千元,也談不上情節嚴重。相反,他搭起了農民與糧庫之間的紐帶橋梁,通過誠實守信的經營行為,豐富著市場的多樣性。
糧食收購許可證廢除不等於“不管”
一審中,法官認定王力軍的行為構成違反國家規定要件中的“規定”,正是2004年國家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按照此條例,從事糧食經營活動,須取得糧食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2月,國務院對2004年頒布施行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第九條和第四十一條進行了修訂。修訂將非法擅自收購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統一收歸為糧食管理部門,但是并未取消糧食收購的入門資質。
而就在2016年11月,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入了新階段。國家糧食局出台了《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即實施了多年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制度徹底被廢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