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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保護民事主體權益 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代表委員熱議民法總則草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3 17:14:38


 
  內蒙古第一機械制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白曉光代表說,民法總則草案對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知識產權界定、數據和虛擬財產保護等內容作了規定,具有很強的前瞻性,體現了我國民事法律的文明度。

  白曉光代表進一步建議,為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應適當延長訴訟時效的時間,可借鑒國外做法,規定5至10年為宜;對代理民事活動,要在便捷交易的前提下,兼顧交易安全,控制交易風險。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蔡寧代表建議,草案應注意與相關法律的協調統一。草案是將來民法典的總則編,統領物權法、合同法、侵權法、婚姻家庭法等,應當注重頂層和整體設計,保持與上述法律之間的連續性、穩定性,防止出現法律規定之間的矛盾、衝突、交叉,影響民事活動,困擾司法實踐。

  “民事訴訟法修改完成不久,草案還應當注重與民事訴訟法的協調,尤其是一些既需要實體法規制,又需要程序法調整的問題,比如舉證責任分配。”蔡寧代表強調。

  “現實生活中很多和物業有關的問題,都是由於業主委員會的地位不明確造成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謝經榮代表建議,草案應當將業主委員會定義為“非法人組織”,明確其法律地位,使其發揮更大作用。他表示,業主與物業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一直備受關注,隨著人們生活越來越富裕,房產將成為重要財產,業主委員會在房產的使用中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在民法總則中應該有一定地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盟中央常委儲亞平代表針對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護提出建議。他認為,依據草案規定,除父母對未成年人、成年子女對父母之間的監護外,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并不存在撫養、贍養關系,監護職責中也不存在撫養、贍養義務,所以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雙方的財產關系應當清晰,在監護人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被監護人支付相應的報酬。

  對此,儲亞平代表建議對被監護人的財產登記造册,以進一步明確監護人、被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加強對被監護人財產的保護。(來源:光明日報 光明記者:殷泓、靳昊、王勝昔、周洪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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