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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以法為要”,構築好打假的征信體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4 15:02:01


 
  也只有用“無以複加”懲戒讓造假售假者,付出“難以承受”和“承受不起”的代價,“禍起投機逐利”始得控制。像“酒駕那樣打假”,是建立有威力的刑罰制度的必然,也是實現法治化的趨勢。一種社會亂象打而不絕、禁而不止,反之越打越重,就足以說明手段的效果不好。如果去年端點的窩點,在今年又卷土重來,晃來晃去的“還是那熟悉的面容”,則足以說明懲戒的手段偏輕,形成了放縱之勢。在“刑事處罰率不足1%”的語境下,治理層面的繞指柔,無疑於對違法犯罪者抒情叙意。跟他們矯情式的談道德與價值,誰讓誰承受不起,每個人都有觸及心底的痛感。

  罰是法的手段,法是罰的目的,兩者不能混同。把加大刑罰與建立法治對立,把誠信體系與法治建設對立,把道德構建與法律完善對立,把自身責任與公共責任對立,由此所形成的認識偏差與群體分歧,才是打假體系難以形成,共治格局無以實現的主要原因。聽懂別人的玄外之音,與心頭之曲形成呼應,有高度的共識才有一致的行動。(來源:齊魯網 作者: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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