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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民“安樂死”權利 亟待立法保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9 12:37:08


 
  放眼世界,不少國家或地區已經讓“安樂死”合法化,比如荷蘭、比利時。中國是否應該將“安樂死”合法化提上議事日程?對於“安樂死”的立法,我國進行過多次嘗試。1988年,中國婦產科學和兒科專業的泰鬥嚴仁英和胡亞美最早在全國人大提出“安樂死”議案;1994年全國兩會期間,廣東32名代表聯名提出“要求結合中國國情盡快制定‘安樂死’立法”議案;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關議案,呼籲國家在上海首先進行“安樂死”立法嘗試——然而時至今日,“安樂死”立法尚未有任何動靜。

  “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尊嚴死”“安樂死”說到底是以人為本、尊重生命,亦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讓我們一起“珍惜生命,尊重死亡”,鄭重考慮適時為“安樂死”立法。(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劉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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