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法總則讓“見義勇為”不再“猶豫”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21 13:12:42


  “路見不平一聲吼,緊急關頭顯身手。”見義勇為是社會良好道德風尚的體現,但見義勇為的同時可能伴隨一定的風險,如見義勇為者受傷、給受助者造成損害等,又或者見義勇為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英雄“流血又流淚”。

  老人摔倒了,扶還是不扶?他人錢包被偷了,幫還是不幫?……當一次次“拔刀相助”的念頭輸給“勇氣”時,我們不禁反問:是什麼讓我們變得冷漠了?答案很簡單,主要原因是當前社會對於見義勇為者的法律保護力度不足。

  也因此,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關於“見義勇為”的規定尤為引人關注。

“見義勇為”抓小偷卻因把小偷打成重傷獲刑

  近年來,見義勇為卻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事情屢見報端。

  2008年,溫州籍男子胡先生與妻子在杭州的錢江小商品市場做生意,當時,他見義勇為抓了一名孕婦小偷,因打了其一頓,導致小偷脾臟破裂,最終因為故意傷人罪被判了刑。

  當時負責這起案件的浙江錢江律師事務所律師姚雲旺告訴記者,胡先生此前已在市場裡做了9年生意,經常遇到有賊進入市場偷顧客的東西,他自己的攤位就遭過三次賊,這讓他對小偷痛恨不已,經常參加市場裡組織的反扒行動。2008年1月5日上午,一名女顧客在挑選物品時,胡先生看到旁邊伸出一只手,將女顧客放在攤位上的包拎走,他衝上去一把將小偷抓住,覺得不解恨,還對著小偷就是一番拳打腳踢,隨後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很快就來了。他們帶走了小偷,同時也帶走了胡先生。結果,小偷因懷有身孕,只是受了罰款的治安處罰,而“見義勇為”的胡先生賠了小偷9.1萬元。約3個月後,孕婦小偷順利產下嬰兒,胡先生卻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最終被拱墅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