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劉鳳告訴新京報記者,現在死亡已比以前少多了,之所以存在死亡的情況是因為送來的都是流浪人員,送來時就疾病纏身。
“一年盈利一兩百萬元”
相關資料顯示,練溪托養中心從2010年開始運營,至今已有6年多時間。
廣東省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官網顯示,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為“粵韶新民政字第07021號”,法人代表為羅麗芳。
羅麗芳的親屬羅騰(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39歲的羅麗芳曾是新豐縣社會福利院一護工組長。2010年,新豐縣民政局提出要新增一處托養機構,羅麗芳抓住了機會。
按照當年縣民政局與自然人羅麗芳簽訂的《承包合同》顯示,新豐縣民政局作為甲方將縣福利院接收的外地福利院(救助站等)送來的部分寄養人員轉給乙方羅麗芳經營和管理。
按照協議,寄養地點定在公安局原看守所,場地租金及其他一切經營費用由乙方負責。
另外協議中明確,轉移給羅麗芳的所有人員,新豐縣民政局按現行供養費每人每月660元人民幣中,“提留每人每月50元為局管理費。若供養方增加供養費,按增加額的10%提留作為局的管理費。”
六年來,練溪托養中心業務範圍逐年擴大,在廣州、深圳、東莞、惠州等地中標,獲得當地救助站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安置服務項目。
中國政府采購網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7月,練溪托養中心中標了東莞市救助站流浪乞討人員臨時安置服務項目,服務時間為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