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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數十億元共享單車押金該由誰來監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28 16:38:24


 
當前押金池監管權責規定普遍不明

  隨著共享單車企業迅猛增加,押金池數額龐大的資金如何處置普遍受到關注。

  參加2017博鰲亞洲論壇的ofo單車CEO戴威表示,ofo單車2015年9月上綫伊始并未設置押金,99元押金是去年進入城市市場之後開始設置,“我們運營模式誕生時并沒有押金,目前針對學生也都是不收押金的。”

  戴威表示,ofo公司目前已經收取的押金“一分沒有動”,“我們也在等待有關部門決定,希望能够盡快出台一個明確的規定,我們就會把這個錢放進去。因為這不是ofo商業模式中對我們有重要影響的一件事情。”

  摩拜單車CEO王曉峰表示,該公司與招商銀行(600036,股吧)合作設立押金專戶,保證所收押金專款專用。

  民商法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龍衛球教授稱,“收取押金的行為到底是正常的質押還是變相集資,必須先有所判斷。如果屬於後者,沒有特定授權和程序則可能涉嫌違法。這些都需要金融監管部門來判斷。”

  記者聯系海南、上海、江西多地銀監部門與交管部門,相關部門都表示,由於當前押金池監管權責規定不明,尚未開展相關工作。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單車押金從法律上講屬於物權法所規定的“動產質權”。

  物權法規定,動產質權是指債務人以擔保債務履行為目的,向債權人出質其動產,當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或出現雙方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就出質的動產優先受償。另外,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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