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疑問 將個人交通違法行為轉發朋友圈是否侵犯個人隱私和名譽權?
律師說法 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交通法規律師陳建華:如果警方強制要求公民將不規範行為展示給不特定人群,屬於侵犯個人名譽權,我國法律規定,行政違法人員名譽權受法律保護,除非危害公共利益。但是此次鄭州交警支隊的安全教育活動是倡議交通違法人員轉發朋友圈,公民可自由選擇,不是強制行為,所以不存在侵犯個人名譽權。
交警提示 1.正確的左轉彎,應先直走,再左轉,即綠燈時先騎到對面,再等綠燈左轉;
2.等紅燈時不能越綫;不能繞小圈斜插路口;
3.行人應走斑馬綫,非機動車不能逆行;
4.當行走至路中間信號燈變紅燈時應站在安全島內駐足等待。(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