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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馮小樹案”謎底揭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27 16:39:34


 
  此外,何某梅賬戶持有“寶萊特”期間,收到3次分紅,金額共計88.06萬元。何某梅、彭某嫦、何某玉賬戶賣出股票所得金額及持有股票期間所得分紅收入,共計9565.29萬元。此外,2011年10月24日至2014年4月25日期間,何某梅賬戶共收到江蘇省宿遷市地方稅務局減持限售股稅收返還1894.42萬元。

  最終,馮小樹通過本人社會關系及所任職務之便利,以何某梅名義違法持有、買賣“寶萊特”,其買賣股票金額為9477.24萬元,其持有、買賣“寶萊特”的獲利金額為9265.29萬元。買賣“三川股份”“寶萊特”的稅收返還獲利金額為1894.42元。

  綜上,馮小樹買賣“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等3只股票金額共計2.51億元(已扣除實際繳納稅費),獲利金額為2.48億元。

曾視圖做“無罪辯護”

  “1996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間馮小樹於深交所任職,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馮小樹擔任發審委委員,其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監會在處罰決定書中表示,馮小樹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

  馮小樹及其代理人申辯認為,其一,馮小樹岳母彭萍嫦具有豐富的商業經驗和人生閱歷,其出資深圳世方聯完全是自主決策。深圳世方聯是獨立法人,除投資“魚躍醫療”外,深圳世方聯還從事其他投資活動。深圳世方聯的所有投資活動均與馮小樹無關。其二,何某梅入股“三川股份”“寶萊特”的投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與馮小樹無任何關聯。其三,不應將何某玉、彭某嫦證券賬戶的交易金額認定為何某梅的收益。在計算“三川股份”“寶萊特”收益時,僅應計算何某梅賬戶的收益。其四,深圳世方聯、何某梅在相關上市公司上市前入股的投資活動,并非《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所述的持有、買賣股票行為。其五,馮小樹并未參與“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的上市審核工作,也未就相關上市公司的上市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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