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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保護個人信息,劍指“內鬼”就對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1 15:59:10


  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又有了實質性的突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同時,公安部也表態將嚴打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源頭,揭秘個人信息買賣黑鏈條。

  打擊個人信息被洩露,就得從源頭上治理,向“內鬼”開刀。

  衆所周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早在2009年就已經被列入《刑法》,但是這八九年以來,刑法對於震懾侵犯個人隱私犯罪的效果,很難說是讓公衆滿意的。相反,公民個人信息被肆意洩露、惡意利用的情況十分嚴重,甚至有些信息直接落入電信詐騙分子手裡,成為社會安全的“大殺器”。

  其原因何在?還是一些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機構的“內鬼”內外勾結,批量甚至是天量地對外洩露公民的個人信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些“內鬼”儼然把販賣公民信息當成自己的“第二職業”,零沽整躉、肆無忌憚。

  從之前判決的案件和公開報道看,有的是派出所治安員通過公安內網非法搜集公民信息;有的是銀行經理海量下載公民信用報告,對外洩露;甚至,包括公民詳細個人信息的中航信ETERM系統(俗稱“黑屏系統”),也一度是可以公開出租的……

  上游嘩嘩的信息洩露公民信息的巨洞不能堵上,下游打擊販賣個人信息、打擊電信詐騙的工作,注定是揚湯止沸。一些掌握公民信息的機構,沒有真正承擔起保護信息的責任,這才導致“內鬼”泛濫,販賣公民信息發展成了黑色產業。

  這次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大幅降低了“內鬼”作案的入罪門檻,就是劍指信息洩露源頭,要徹底端掉這個黑色產業鏈。《解釋》明確“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准“減半”計算。這次公安機關也做了表態,“對於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頭,深挖行業內鬼”。

  銀行、房產等機構的內部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洩露公民信息就是犯罪,不再是什麼“灰色地帶”,這是一條不能碰的高壓綫。(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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