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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醉駕入刑鬆動 宜標准客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6 11:30:17


醉駕入刑(漫畫)
  據媒體報道,最高法日前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5月1日起,在全國第二批試點法院對危險駕駛等8個罪名進行量刑規範改革試點。其中引人關注的是,“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醉駕入刑功不可沒。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新罪名,醉駕開始由《治安管理處罰法》規範,到由《刑法》處罰制裁,懲處方式升格,通常稱為醉駕入刑。2011年9月,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醉駕一律立案偵查。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通過,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駕入刑實施以來,酒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4月,公安部發布統計數據:五年間,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247.4萬件,與法律實施前五年環比下降34%;其中查處醉酒駕駛的案件42萬起,環比下降38%。

  然而,關於“醉駕是否一律要入刑”曾有爭議。有人認為,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就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准確定罪量刑。”這就意味著,對於醉駕一律入刑開了一個小口子。

  讓“醉駕一律入刑”恢複到正常軌道上,在承認醉駕是犯罪行為的同時,也考慮到其具體情節,這當然是好事。但無論法律界人士還是公衆擔心的是,法律開了一個小口時,現實會不會破一個大洞,即犯罪情節輕微的標准如何把握?這會不會導致選擇性司法甚至司法不公,甚至產生徇私枉法、權力尋租等行為,從而破壞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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