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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不限流量”縮水 當開“誤導罰單”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12 14:29:33


  從來的說法都稱,“手中有糧心不慌”。無綫連接的智能手機時代,想要真正做到“一機在手,應用無憂”,你的流量够不够用,始終是每位機主最為關心的個人“糧倉”。於是,你的“痛點”就是我的“賣點”,為了一招致勝地獲得用戶“芳心”,進而在激烈競爭中占得“圈地”先機,三大運營商除了相對模糊地使用流量“任性用”或“隨意用”的說詞,更是明裡暗裡地熱衷拋出“不限流量”的概念,似乎訂了這份“套餐”,就可真的“後顧無憂”了。

  也算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不只是體驗之後的用戶覺得如鯁在喉,現在連國家級的新聞媒體也看不下去了:這“不限流量”的宣傳噱頭,與其說是一份營銷套餐,倒更不如說是又一招“滿滿套路”。一言以概之,“不限流量”套餐實則條條框框限制多,有的當月流量使用達到某一個數值後就會限制其網速,部分套餐還會突破限制就斷網,可謂是“限量又限速”。這限那限的,咋就還好意思叫“流量隨意用”?

  經營之道,誠信為本。縮水版的“不限流量”,顯然有悖於明白消費、公平消費的基本要求和法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也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那麼,無論是“任性用”“隨意用”,還是“不限流量”雲雲,豈無誤導甚至欺騙之嫌?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對此以流量為賣點的促銷貓膩,盡管有運營商釋稱:網絡容量是有限的,在滿足用戶正常流量需求的前提下,對超大流量用戶采取限速,既是國際慣例,也是對用戶公平使用網絡的一種保護——而我們不禁要問,“國際慣例”真的對這種“偽無限流量”的誇大之詞聽之任之麼?事實上,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就曾因電信運營商AT&T的“無限流量”套餐,有著誤導消費者之嫌和嚴重克扣無限流量套餐用戶的數據下載速度,而開出過1億美元的巨額罰單。

  美國的電信管理部門,為何會對縮水版“不限流量”開出“誤導罰單”?在他們看來,“消費者付錢應該得到相符的服務”,而不是被限制、被克扣,只能被動使用大打折扣的“無限流量”。由此而論,我們對於“不限流量”的優劣判斷,不能僅僅停留於各家運營商之間的互打嘴仗,以給消費者一個“誰是正宗”的矮中選長;更需監管部門及時發出權威聲音,對忽悠之意昭昭的“誤導套餐”堅決叫停。

  “限量又限速”還叫“流量隨意用”,這事兒算不算“店大欺客”暫且不議;但跟媒體經常報道的某些商家使用“最佳”“頂級”等絕對化用語動輒被罰幾十萬一對比,會不會給人一種困惑,莫非“店大”還能不怕“法”的約束與管制了?(來源:光明網 作者:司馬童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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