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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哪些算是“重大行政決策”尚需厘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2 23:41:02


 
  另一方面,如果地方政府出於政績訴求,有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刻意淡化“重大項目”,從而規避決策程序,則又該如何拾遺補闕,以法治化渠道將其納入正確的路徑?

  凡此種種擔憂,并非多餘,很多都是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情。不少地方政府官員,習慣於“暗箱操作”、“閉門決策”,一開口就放一個“大炮仗”。而在一切都“既定”之後,才後補諸如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諸般程序,這樣做,不僅將嚴肅的程序法定淪為橡皮圖章,也不可能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也因此,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分縷析,把何為“重大”加以清晰設定,不僅要有具體的範圍,也有具體的資金額度、涉及人群數目、耗時幾年等,且不同層級的政府也要有各自的側重。就像此前一些地方公布“權力清單”一樣,清清楚楚,這樣才可能產生必要的約束與規範。

  說到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法定,根本上還在於約束權力。而把“禁行綫”劃得更清楚些,一體周知,本身就是一種約束。(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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