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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10名律師推動福建繆新華案平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16 20:54:51


 
  2005年3月,福建高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寧德中院重審後,於2005年8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繆新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分別判處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5名被告人再次提起上訴,2006年4月,福建高院改判繆新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駁回其他4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顧永忠指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唯一能把原審被告人與分屍現場建立關聯的,是下水道中提取的毛發,但送檢的毛發來源不明,且拋屍現場也沒有提取到被告人的腳印、指紋等證據;有多名證人證言證明,案發當晚,繆新華在網吧上網,21時至22時之間離開,實際到家時間要在22時30分之後,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雖然原審判決稱5名被告人認罪供述一致,且在分別關押下形成的,但我對100多份訊問筆錄進行分析、對比後發現,偵查人員存在交叉訊問,可能存在交叉感染甚至誘供,被告人也提出刑訊逼供的問題。”顧永忠說,實際上,直到最後,5名被告人的供述也有很多不一致,存在無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點。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8名律師提出原審判決存在的4大主要問題,觀點與顧永忠、詹晚春基本一致。鞏志芳說,繆新華家所處位置及環境,搬運整具屍體也不會被人發現,且有多人合作,并無分屍必要。在邏輯上,5個人草草將屍體拋於廢棄屋,不可理解。拋屍現場附近的村民稱,案發當晚聽到有一輛像桑塔那的汽油車開往拋屍現場,而繆進加的農用拖拉機發動時震耳欲聾,用這輛農用拖拉機運屍,而又不被周邊鄰居、路上行人發現,根本不可能。本案應當另有真凶。

  福建高院今天作出的再審判決,撤銷寧德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福建高院作出的二審生效判決,改判5名原審被告人無罪。宣判後,繆新華被當庭釋放。

  身陷囹圄達14年之久的繆新華重獲自由走出法院,他對10位律師專業的辯護、辛勤的付出表達了深深的感激之情。他握著詹晚春的手感慨道:“國家法治進步了。”(來源:法制網 記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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