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無煙訴訟第一案”具有標杆意義。公共場所禁煙制度實施了好多年了。但在車站、醫院、公園、飯店等公共場所,依然有人不顧及他人感受,吞雲吐霧。雖然這些地方都高高懸掛著“禁止吸煙”標志,可是煙霧繚繞已經淹沒了“禁煙標識”。在一些公共場所,工作人員也會善意提醒,但如果煙民視而不見,也就不了了之了。
公平而言,對於公共場所禁煙來說,鐵路部門責任的履行還算是比較到位的,只有少數煙民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大多數煙民能够遵守禁煙規定。鐵路部門成為第一個被告,似乎還真有點冤枉。因為,與鐵路部門的公共場所禁煙效果相比,其他公共空間差距太大。
但是,其成為被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特殊的性質。一方面,需要給乘客提供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一方面還要保障出行的安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抽煙的行為,不僅影響了他人的出行良好環境,而且會是一種安全隱患。當列車上有人抽煙的時候,作為管理者的鐵路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說明他們的監管還沒有到位。“無煙訴訟第一案”是對公共場所監管責任的一種倒逼。只有我們每一個人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才能倒逼責任部門禁煙動真格。
鐵路部門因為管理不嚴而成為被告,對其他公共場所管理部門是一次警鐘的敲響。公共場所禁煙不能玩吞雲吐霧,否則你也可能成為被告。但願,從鐵路部門成為被告開始,那些禁煙不力的公交車、候診室、超市商場都能有所行動。
“無煙訴訟第一案”,公共場所禁煙不是掛個禁煙標識。(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郭元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