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空間限制,廣場舞問題突出,與規則的闕如亦有著直接聯系。從現實來看,廣場舞在地點、時間、音量等控制上普遍面臨著“自律不足,他律模糊”的尷尬。一些衝突和爭議,動輒陷入道德拉鋸和口水戰之中,既影響了廣場舞活動與其他運動的和諧共處,也令廣場舞及其活動人群遭受了一定的污名化。如此現實下,增強廣場舞的自律與他律建設,讓規則代替道德來為廣場舞問題定紛止爭,必不可少。
關於廣場舞問題的症結及其對應的解決辦法,其實社會各方早就不乏共識。這次通知可以說是對共識的再次強調,并將之上升為部門規則,為各地規範廣場舞提供了一個行動方向。只是,對其真實作用仍不可盲目樂觀。一則,無論是廣場舞場地供應,還是監管力量配置,都有賴地方和部門的切實投入,這考驗的是相關方面的重視程度;二則,這一通知,只是體育部門在規範廣場舞上的著力,而要對廣場舞進行系統性規範,多部門協作和共治不可或缺。事實上,早在2015年,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聯合印發通知,強調將合力引導廣場舞健康開展,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希望這次能够告別“九龍治水”的局面,展現出實際效果。(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