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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黑名單的莎普愛思依然是“神藥”
http://www.CRNTT.com   2017-12-07 21:24:28


  近日,一篇標題為《一年賣出7.5億的洗腦“神藥”,請放過中國老人》的文章引起熱議。該文將矛頭直指因電視廣告而為人耳熟能詳的“莎普愛思滴眼液”(通用名:苄達賴氨酸滴眼液),稱其在高頻次播放的電視廣告中疑似虛假宣傳。

  莎普愛思在廣告中,是這樣自我宣傳的:“藥物直達病灶會有點痛”“預防治療白內障,認准莎普愛思”。對此,有專家明確指出,想要靠藥物逆轉白內障的症狀,可能性微乎其微。“莎普愛思”產品說明書顯示,其適應症為“早期老年性白內障”,屬於非處方藥。也就是說,莎普愛思并不具備治愈白內障的功用,商家再怎麼巧舌如簧,也無法擺脫虛假宣傳的嫌疑。

  白內障患者多為老年人,并不具備專業的醫學知識。難以分辨廣告宣傳語的真偽。若因為虛假宣傳而影響治療,莎普愛思和它的虛假廣告難辭其咎。問題在於,該虛假廣告為何能堂而皇之地登上電視熒屏?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愛思藥業通過證監會上市審核之際,《經濟參考報》即報道稱,浙江莎普愛思藥業多次因產品質量問題、違規發布廣告成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黑榜”的常客。另外,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6月3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廣東省2011年第4期違法藥品廣告,莎普愛思生產的“苄達賴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違法發布廣告被曝光350次。

  6年時間算不得短暫,早已被列入“黑名單”的莎普愛思如今仍然活躍在公衆眼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一來,有關部門的執法力度顯然不足,懲戒的措施并未起到讓商家自我反省的目的。二來,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至2017年期間,浙江莎普愛思藥業共發布了352條“莎普愛思滴眼液”藥品廣告。生產企業、部分電視媒體和實體店之間,是否已經形成一條縱橫交叉的利益鏈,使他們可以為所欲為?

  要遏制類似莎普愛思這樣的行為,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媒體等輿論監督者應當加大監督力度,揭露虛假信息,執法機關也應反省自身,更積極地作為。更重要的,則是要徹底斬斷虛假健康信息傳播的利益鏈,在這方面,不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譬如沒收虛假廣告收入,處以多倍罰款等等。

  今年開始實施的《“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指出,要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探索懲罰性巨額賠償制度。既然已經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已經出台,我們有理由期待有關部門將其落到實處,讓違規企業盡早遭到處罰,還老百姓一份安心。(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李勤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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