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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是衆望所歸的懲戒與倒逼方式
http://www.CRNTT.com   2018-02-07 21:53:24


  據統計,僅2016年黃山堵截、查處“驢友”違規達24批212人次。

  在公共救援力量被無度揮霍并日益不堪重負時,收費是衆望所歸的懲戒與倒逼方式,因此消息一出,收獲掌聲一片。

  “不給別人添麻煩”是成年人普遍的道德共識,而有些驢友卻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越是明令禁止探險的區域,越是吸引他們前往。不得不說,“作”也是權利的一種,有人非要去險境,誰也攔不住,風險自擔就好。不過在危險真的來臨時,事情就沒那麼簡單了:面對驢友及家屬求助,管理方不得不救,隨著驢友隊伍的日漸龐大,救助資源不堪重負,甚至成了一些人心中免費的後勤保障。

  無論從法律法規還是人道主義的角度來說,救都是必須,但至於是不是要免費,值得探討與探索。無償的公共救援,應當針對意外的天災人禍,而不包括明知故犯——明令禁止進入的區域,依然要執意前往,沒理由讓全體納稅人為意外埋單。按照《旅游法》的有關規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這意味著,有償救援在法律上并無障礙。

  不過有一點必須注意:是先收費再救援,還是先救援再追討相關費用?如果是先收費,一系列問題就會接踵而來:對方嫌費用過高而放棄,管理方救不救?不救是否會承擔責任?可以想見,見死不救、見錢眼開的指責必然難以平息。因此,先救援再索費的方式才是有償救援唯一現實的路徑,即無論對方是否有過錯在先,都要在第一時間展開救援,事後再通過責任區分來追討合理費用。景區方存在明顯過錯,救援當免費,如果當事人負全責,那麼景區完全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收費標准要求對方支付費用。當事人拒絕的,景區完全可以通過走法律途徑的方式維權,甚至要求民事賠償。(來源:宋鵬偉 作者:濟南時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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