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5.中國人民銀行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