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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便利店要便利更要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8-05-23 20:01:00


  從商業和技術角度說,車載便利店的誕生無可厚非。這既能增加出租車司機、網約車司機的收入,又能方便乘客購買零食、飲料,滿足乘客的一定需求。比如,乘客趕著上班來不及吃飯,車內如果有食品、飲料銷售,可以解決他們的早餐問題。但是,從乘車安全和消費體驗角度說,車載便利店要便利更要安全,不能以犧牲安全來滿足便利,車載便利店更不該是法外之地,必須受到監管和約束。

  乘客乘坐出租車、網約車,把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這是底綫。出租車、網約車在狹小的空間裡安裝無人貨架,會不會影響乘車安全,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會不會增加乘客受傷的概率,以及乘客掃描、購買車載便利店裡的食品、飲料,會不會造成司機分心,都應當有一個准確的技術結論,要讓乘客安心、放心。從保障乘客安全角度說,不能讓車載便利店給車輛造成新的安全隱患,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和發生交通事故加重傷害的概率。

  再者,“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乘客不管是在超市、路邊便利店購買零食、飲料,還是從出租車、網約車上的無人便利貨架購買零食、飲料,前提條件必須確保這類零食、飲料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不能存在安全風險。對海量的出租車、網約車來說,如何保障車載便利店銷售的食品、飲料沒有“山寨”食品、飲料,沒有假冒偽劣產品,沒有調包產品,車載便利店的運營方必須要有應對之策,不能完全指望司機的良心。

  從法律角度說,車載便利店不能是法外之地,不能處於無證經營的非法狀態,必須依法、合法經營,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出租車、網約車安裝了便利貨架,意味著司機在兼職經營食品、飲料,這實質上屬於一種無證經營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從這個角度說,即便是推廣車載便利店,也必須依法領取相關證件,接受監管并予以規範。不能是哪些司機安裝了車載便利店,只有運營平台知道,監管部門一無所知。當然,監管部門有必要根據車載便利店這種新零售形式,出台符合其特點的管理制度。

  因此,筆者以為,在資本大量湧入車載便利店這個新興的熱點之前,運營部門必須解決好確保乘車安全、食品安全等基本問題,不能為了賺錢、占領市場,先是野蠻發展,出了問題後再退出了事。(來源:中國工商報 作者:張立美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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