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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集體逃票,盡快主動認錯受罰還不遲
http://www.CRNTT.com   2018-05-24 16:04:37


  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34名乘客以翻越或跳過甚至爬出的方式,實施了逃票行為。這不僅讓地鐵公司看了生氣,作為圍觀群衆我們心裡也不好受。畢竟,破壞規則逃票的人,傷害了大多數守規則者的公平感,更容易形成一種“破窗效應”——誘導更多的人效仿這種錯誤之舉,讓社會規則遭到進一步破壞。

  逃票的年輕人不少都是剛看完音樂節的觀衆。在我們的印象裡,參加音樂節的年輕人無疑是愛藝術、愛生活、充滿陽光朝氣的,然而,他們剛剛享受完音樂,緊接著就扮演了“烏合之衆”的不光彩角色,這種角色的反差無疑加重了人們的反感。在那短短的幾分鐘裡,個體的異質性被群體的同質性所吞沒,漠視規則的集體無意識占了上風。群體是個無名氏,就像一輛沒有車牌的汽車在街上橫衝直撞;個體在群體的掩蓋下,自以為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有人甚至還試圖為集體逃票辯解,比如“人流量大”“地鐵疏導不及時”等,但這些都無法讓集體逃票變得順理成章。因為逃票百分之百是錯誤的、是沒有借口的。也許存在人流量大的客觀現實,但畢竟大多數人都在老實排隊;即便地鐵部門存在應對上的失措,也不能為逃票之舉披上合理化的外衣。逃票,錯就是錯了,得認。

  逃票群體的行為是令人失望的,但對於這一群體中的每個個體,我仍抱有希望。我相信逃票者絕大多數在生活中還是守規矩的好人,只是那一瞬間犯了錯。也許是沉浸在音樂的快樂中,思維還沒有回到現實,甚至把集體逃票當成音樂狂歡的延續……犯錯是有原因的,但是原因不是借口,既然錯了,事後就應該主動站出來彌補、承擔自己應付的責任。

  根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逃票行為應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老老實實去有關部門認錯、承擔罰款,并向公衆道歉,這并非是件多麼不可原諒的事。但假如還妄想可以像鴕鳥一樣躲起來逃脫責任,那麼最終只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監控已經記錄了一切,有關部門完全有能力把逃票者一個一個找出來,屆時恐怕不止是罰款的問題,還有可能面臨“真容”的進一步曝光、信用的懲戒以及輿論更大的批評。盡快主動認錯并以警示者的身份現身說法,惟其如此,方可亡羊補牢。(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段思平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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