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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擬對信用卡全額罰息說“不”
http://www.CRNTT.com   2018-06-11 11:50:21


  賬單只有部分未還卻要按全額計息?

  年初,央視一位主持人使用某國有大行信用卡消費約1.9萬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剩69.36元沒還,10天後產生317.43元利息,主持人憤而將銀行告上法庭。此事將長期以來飽受詬病的信用卡“全額罰息”,推到輿論漩渦。

  也許用不了多久,這條霸王條款就要作古了。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信用卡透支全額罰息、偽卡交易和網絡盜刷等糾紛多發事項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

擬廢除全額罰息霸王條款

  快報記者查詢了五大國有銀行及招行、廣發、浦發、中信、興業、民生、光大、華夏、平安等14家銀行的信用卡章程。除了工行,其他銀行均采用全額罰息。

  北京京師(杭州)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及執行主任李慧說,全額罰息本意是防止信用卡惡意拖欠,但也有不少人認為它違反《民法總則》中的公平原則,對消費者不利。雖然不少銀行在全額罰息的同時也提供“容差容時”服務,允許延遲幾天還款,允許一定金額的未還“零頭”計入下一個賬單周期,但質疑此項規定合理性的聲音從未間斷。

  對此,最高法在意見稿裡提出了兩套方案。

  方案一:已償還最低還款額的,持卡人可按未還部分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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