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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降稅,會使藥價降低嗎
http://www.CRNTT.com   2018-06-12 14:29:06


 
  我注意到講話裡有一句很有意思--最好形成全國統一價。可能好多人沒有注意到,但這其實是違背商業規律的,看似是想給老百姓謀福利的政策,實際上很可能會給老百姓帶來損失。做生意的人都有一個特征--能賣高價的地方賣高價,不能賣高價的地方賣低價,只要够本就行,“西瓜也要,芝麻也要”,這是商業規律。比如我們買可樂,你到五星級賓館買,15塊錢一罐,到大排擋則是2塊錢。這跟一些藥品在上海、北京的價格高一點,在甘肅、貴州等地的價格低一點,是一個邏輯,經濟學上稱之為“差別定價”。

  其實化學藥品的生產成本都很低,具有市場壟斷力的藥品,最終的零售價格看的是市場的支付能力。現在上海、北京、浙江、廣東等七八個沿海省份占了我們國家藥品市場70%以上的份額,這些地方藥品價格也高,因為患者的支付能力強;另外20多個欠發達地區盡管人口占全國的60%以上,但藥品銷售只占市場的30%左右。那麼要搞全國統一價會是一個什麼格局呢?藥商會放棄低端市場,只保高端市場,另外那30%它本可以以低價占領的市場就不要了。三明市2013年砍藥價時,一些高價藥采取的就是放棄三明市場也拒絕降藥價的策略;2017年初福建省實施聯合限價陽光采購時,這些高價藥(福建稱之為非競爭性品種)的價格就基本沒有砍下來,最終也只能接受繼續高價的結果,因為藥商若采取放棄福建市場來應對行政砍價,福建的城鎮職工群體尤其是以離退休幹部為主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群體是不會接受買不到這些臨床有效的高價藥這個結果的。

  我們理解政策發布者的想法是善意的,希望全部低價,但企業不會接受這個結果,在商言商,企業對股東負責,這是商業規則。而且事實上政府主管部門也不知道什麼叫低價,價格低到什麼程度還能保證企業不放棄這塊市場。為什麼去年福建的聯合限價沒有實現降低非競爭性品種藥品價格的目標?是因為他們能够選擇的低價只能是全國30來個省份中的最低中標價,而這些非競爭性品種,尤其是外資原研藥品價格維持做得非常成熟了,各省份中標價的價格差異很小,沒有降價空間。這也是公開進行全國統一價談判的弊端。如果允許各地醫院自主和藥商談判,就像屢禁不止、一直暗箱操作的二次議價那樣,很多醫院實際拿到的藥價倒是真的比省級中標價低10-40個百分點。

  第二類是我們這次剛降關稅的新抗癌藥物,還沒進醫保目錄,但我們可以和藥品供應商談判,只要他們願意給我們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我們就可以通過談判進入醫保支付。這種做法此前在廣州市和青島市有過,比如這個藥品不在醫保目錄內,但是醫保局和你談判,如果價格能够達到很低,比現在的報價低5-7成,是可以讓這個藥品進入醫保支付的。還有一個做法,是我可以把你納入醫保支付,但是一年的地區總醫保支付額度最多不超過一個數,達到這個額度以後醫保不再給錢,但是你要繼續向患者供藥,并且不能再多要錢。這些都是可以談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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