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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獲刑就該讓“黑導游”知道疼
http://www.CRNTT.com   2018-06-14 16:42:46


  去年年底,導游李雲在雲南省景洪市帶團過程中,為達到迫使游客消費的目的,采取辱罵、威脅等手段,強迫8名游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近日,李雲被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強迫消費、擅自變更旅游路綫、強制收取自費項目費用……每逢假期,“零團費”、“低價游”旅行團往往又沉渣泛起,只要游客消費低,導游動輒辱罵攻訐,甚至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都時有曝光,導游變導購宰客的亂象屢禁不絕,給游人的出游品質大打折扣,更嚴重損害地方的城市形象。

  此次“低價團強迫購物”案件中“黑導游”獲刑,是雲南省導游因強迫消費進行“行轉刑”處理的第一案,具有社會標杆意義。一方面,對強制交易行為依法亮劍,有利於規範旅游市場。此前,不少地方在處置旅游中的強制消費等違規行為時,一般以經濟處罰為主,只要營業執照還在,從業資質還在,風口一過,那些一門心思賺黑心錢的黑導游黑旅行社往往好了傷疤忘了疼,便卷土重來。而雲南此次對旅游中強迫交易追究刑責,不僅是對強買強賣行為的有力規範與糾偏,更是對市場公平交易規則的捍衛。

  另一方面,法律利劍高懸,倒逼經營者轉變思路,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當前,低價團之所以成為旅游業的頑疾痼病,相較於黑導游與黑商家背後的高額提成,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弱,不禁讓他們鋌而走險、自甘墮落。而強迫交易獲刑,無異於一次當頭棒喝。全社會形成對露頭就打、絕不姑息的高壓態勢,這樣的背景下,“黑導游”們自然明白接低價團無異於自討苦吃,不光無利可圖,甚至還可能身陷囹圄。當他們覺得付出與回報不對等,接低價團不劃算時,低價團這樣的低級競爭手段也就失去了市場,對於經營者而言,不轉變營銷思路,就是死路一條。

  說到底,旅游市場的亂象源於無序的競爭狀態和原始粗獷的發展模式,“強迫交易”獲刑是對旅游亂象的有力糾偏。整治“黑導游”亂象,不能只靠道德譴責,需要法律制裁,要違法者付出代價。通過大幅提高導游強迫游客購物的違法成本,對違規者形成了有力震懾,也奉勸“黑導游”們,別等挨了板子再喊疼。而對於消費者而言,猶須擦亮雙眼,別被低價的外衣所蒙蔽,天上無緣無故掉下的往往不是餡餅,而是陷阱。(來源:每日新報 作者: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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