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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犯罪低齡化別靠降低刑責年齡
http://www.CRNTT.com   2018-07-06 23:19:05


  近日,湖北孝感一初中男生持刀傷害花季少女,因未滿14歲被釋放引發爭議。連日來,記者在全國多地采訪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正頻頻示警,不斷挑動公衆脆弱的神經。受害人家長的安全憂思不斷、受害人的心靈之痛撫慰缺失,不斷拷問著國家少年司法體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隨之再起。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要麼一放了之,要麼等到了14歲再懲罰。此外,無論是家庭管教還是收容教養,事實證明效果都不理想。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現象增多,且呈低齡化趨勢,給社會埋下了巨大隱患。

  正因此,多年來,幾乎每發生一次惡性事件,都會在社會上引起一次對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議。別說普通民衆,就連資深法學專家都爭論不休,其爭議性之大可見一斑。“法律保護未成年行凶者,誰來保護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這是一位母親的椎心之問,也是社會關注焦點,我國法律應盡快給出一個相對清晰的答案。

  未成年人犯罪固然不能游離於司法之外,但降低刑責年齡并非最佳選擇。很多刑法學專家甚至都不願意再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降低刑責年齡意義不大,甚至非但不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反而會帶來很多新的問題。此外,有人建議引入西方國家“惡意補足年齡”的特殊規則,但法律體系不同,簡單奉行“拿來主義”沒有現實可行性。

  事實上,除了降低刑責年齡,還應有更好的司法途徑和方式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比如建立健全國家少年司法體系。對於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目前我國從頂層制度設計到基層教育矯正都缺乏完善的司法體系,存在顯而易見的法律空白。恰如學者所呼籲的:“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沒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

  鑒於此,不少學者呼籲我國應盡快建立一套不同於成年人的少年司法制度,對他們加以保護、教育和規制。一般說,少年司法制度獨立於刑法之外,強調保護處分優先於刑罰適用,從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決定處置方式,無論是受害方還是施害者都要進行保護和救助;同時明確部門、學校、家長等相關方面的法律責任。據報道,目前許多國家已分離出專門的少年司法制度。但遺憾的是,少年司法制度還未得到我國立法層面的足够重視,僅在上海有試點。

  與其削足適履降低刑責年齡,拿刑法往孩子頭上套,不如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教育矯正體系。在刑責年齡難以降低的情況下,少年司法制度應成為破解犯罪低齡化難題的突破口。(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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