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地出台的犬只管理規定,其實大同小異,這表明文明養狗的標准是具有普適性的,但它們執行得并不好。於此背景下,對遛狗時間作出限制,雖顯“一刀切”,但也可能是無奈的源頭管理。比如杭州已執行了多年的遛狗限時制,不過規定的是“7點至19點”。相對來說,這個限時似乎更人性化。而隨著社會養狗文明水位的提升,對遛狗時間的限制也未嘗不可以放鬆。事實上,杭州就曾考慮增加白天遛狗時間。
據稱,目前文山城管隊員對於白天遛狗的情況,以勸導、教育為主,并無實際處罰。這或在事實上表明,該規定目前更傾向於一種倡導,其“尺度”把握還是較為合理的。
綜合看來,對於“7點至22點禁止遛狗”的規定,固然需要對其執行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新問題予以審慎,但同時也不必一味否定,可以權當一次犬只管理的地方嘗試。但更理想的效果是,該規定引發的正反觀點碰撞,能够促進養狗市民和不養狗市民的換位思考。前者應意識到,文明養犬,既是對他人權益的起碼尊重,也是為自己爭取“養犬自由”的最大砝碼,否則自身權益也必受限制;後者也該認識到,不能因為存在不文明養犬現象,就對所有養犬者的正當權利予以否定。這既可能產生逆反效果,也容易造成群體之間的割裂和互傷。(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