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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盤趙宇案,如何使見義勇為者更有力量?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39:16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傷殘等級評定標准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其中二級傷殘的標准需達到: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等標准。而在媒體曝出的采訪畫面中,李某竟然表示在打麻將(或看人打麻將),這讓不少網友義憤填膺。

  “如果需要出庭作證,我會出來作證的。如果沒有趙宇,那我受到的傷害將不堪設想。非常感謝趙宇,我相信好人會有好報。”鄒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隨著案件細節的逐漸曝光,公衆在為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抱不平的同時,也對該案提出了一系列質疑:有入室施暴嫌疑的李某為何沒有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認定趙宇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僅憑一張二級傷殘的鑒定,就能够將趙宇定罪?

  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蔡斐分析表示,從法律上來講,見義勇為屬於典型的正當防衛。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會造成他人死傷等重大損失,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時,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對於趙宇的行為,應當站在一般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反應上,判斷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就目前趙宇、鄒某及其閨蜜的描述來說,趙宇是可以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的。但警方可能是認定趙宇在制止侵害的過程中,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構成了“見義勇為過當”,并涉嫌故意傷害罪。

  有網友質疑公安部門是否涉嫌濫用強制措施?林如海告訴記者,警方在采取拘留措施時,只需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并不一定需要證據充分,所以從程序上來講,警方的做法并無問題。

  “如果我被抓了,他們娘倆該怎麼辦?沒有經濟來源,還要面對巨額賠償,不敢想象。”趙宇來自黑龍江,曾在長春當過兵,退伍後在北京闖蕩過一段時間。兩年前,為了妻子,他來到福州市晉安區一家保安公司打工。夫妻兩人租住在長樂北路的公寓裡,雖然面積不大,但生活得很幸福。但突如其來的牢獄之災打破了這份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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