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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侵害反被拘”輿情:要“回應”不要“應付”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41:58


 
  公共輿論對晉安檢方的法律判斷表示理解、支持甚至贊賞。然而,晉安警方也同樣表現出了自己的“堅持”。在“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晉安檢方駁回後,仍然“不忘初心”,改變一下罪名,以“過失致人重傷”為由將趙宇移送晉安檢方。

別把“應付”當“回應”

  晉安警方的“堅持”,受到社會公衆及公共輿論的強烈質疑。無論是社交媒體還是傳統大衆媒體,有關此案的討論、困惑、非議等,使輿情得以生成、發展和蔓延。與此同時,輿情走向也由一起個案是否公平轉向了對中國司法現狀的悲觀情緒。甚至有人斷言,刑拘趙宇一事,是昆山“反殺案”後法治建設的一次明顯倒退,是對見義勇為的價值觀的一次重大打擊,是讓公衆感到絕望的“惡的示範”。

  輿情壓力之下,福州警方連忙釋放出重視輿情的信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福州警方回應稱,“輿情發生後,各級部門都在積極地應對處置”。放在平時,這一回應可能受到媒體的肯定與鼓勵,但在案件呈膠著狀態且無實質進展跡象之時,媒體的耐心早已消耗殆盡。人民日報海外版公號“俠客島”就率先對其當頭棒喝。

  “俠客島”敏銳地抓住了這個回應的兩個漏洞:一、如果這事沒被媒體報道,沒有產生輿情,是不是就不積極應對?二、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當地警方“不是去調查真相,而是積極應對輿情”,顯然本末倒置。

  其實還有另一個漏洞,即所謂“應對處置輿情”,究竟是積極“回應輿情”,還是消極“應付輿情”?對輿情的不同態度,反映出基層部門對輿情的不同認知。

  輿情是個人以及公衆關於公共事務的情緒、意願、態度和意見的總和,是一種客觀現實的存在,無所謂好壞與正負,更不是“敵情”和“險情”。以昆山“反殺案”輿情為例,表面看它給昆山警方施加了壓力。但從結果看,它發揮了“社會預警器”的功能,維護了人民群衆的得益,促進了司法公平,增進了社會公衆對中國法治的信心。

  通常情形下,“應對處置輿情”或多或少都含有消極地應付、對付、搞定輿情的意思。相比過去回避輿情、漠視輿情,即便是應付、對付輿情,都表明重視了輿情,這也是一種進步。但僅有重視是不够的,還應從消極變成積極,從被動變為主動,正視輿情中的核心訴求,著力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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