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開折扣商城本身不違法,選擇權在於消費者
對此,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ofo押金應當專款專用,即還即退。“不過開商城的行為是公司的單方行為,不能和押金的行為混同。開商城的行為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本身不違法,選擇權在於客戶,客戶可以選擇是否接受。”
對於押金許久不退的行為,陳小虎表示:“押金事實上是一種保管的義務。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如果投訴調節不好的話,還可以直接起訴ofo公司要求返還。”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消費者使用共享單車是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消費者想退押金時,單車公司應該按照合同規定退還。如果無法拿到押金,消費者可以走司法途徑。”
至於共享單車公司開設折扣商城,劉秀表示,這不是共享單車公司的強迫行為,選擇權在於消費者。(來源:成都商報 記者:顔雪 實習生:沈思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