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針對此事發布回複聲明稱,“4月9號當日,我司已與客戶消除誤解,達成友好共識。”
然而,到了4月12日,當事車主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本人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奔馳或者4S店相對官方一點的回複,我覺得這件事情并沒有解決。”
4月13日上午,當事車主來到西安利之星4S店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一份正式書面投訴材料并表達了相應訴求,這些訴求包括調查該車車輛歷史,以及要求說明車輛PDI檢查(車輛交付前檢查)是否真實等八項。
同日下午,在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的主持下,當事車主和4S店方代表進行了數小時的溝通協商,但最終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欺詐疑雲顯現
目前,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已經成立由工商、質監、物價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正在調查該車輛在銷售前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媒體從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得知,涉事奔馳轎車已被封存,該局將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值得注意的是,“免費更換或退貨”也需滿足三項前提條件中的至少一項,一是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二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三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