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5月17日還報道,每次孫小果“犯事”之後,都是其生母在背後為其奔走。1997年案發後,孫母又想幹涉辦案,多次找到辦案人員要求翻看案情材料、索回孫小果被警方扣留的部分物件。1998年2月,她還因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再者,據報道,孫小果服刑期間多次獲得減刑,可能跟“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的發明專利有關,而當年前往專利事務所送來此項專利相關材料的,正是孫小果的母親。
在監獄外為獄內服刑的孫小果申請專利,是不是通過專利買賣利益鏈鑽空子,還不得而知。但即便是孫小果本人發明,也該由他自己提交申請,而不應由獄外的人違反程序、違規“代勞”。
父母想盡法子為孩子好,可以理解,但底綫之為底綫,就在於其不可踐踏。在幫助兒子逃避司法懲處的過程中,孫小果父母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不應成謎,需要有經得起法律檢視的說法。
目前說孫小果父母為其“撑傘”還有些武斷,但若突破法律底綫就該依法處理。希望該案最終能以“有傘必打”“除惡務盡”收尾——即便有些人稱不上“傘”,逾越了底綫該依法處理的也不應含糊。(來源:新京報 作者: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