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應當注意的是,對於一些高樓住戶,他們的安全意識、公共道德,離現代公民的標准還有很大差距。在他們看來,樓上又不只一個住戶,自己隨便扔個東西,別人也查不到自己的頭上。現實中,曾有媒體調查顯示,如果遇到高空拋物,20.23%的人選擇“罵兩句算了”,35.68%的人選擇“找也找不到人,只好自認倒黴”。其實,面對這種情況,如果沒有造成傷害,可以選擇報警,有關部門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擾亂公共秩序等規定,對責任人員作出處罰。如果造成了傷害,即便是找不到人,也能依據侵權責任法,讓全體樓上住戶“連坐擔責”賠償。
之所以強調那麼多的法律責任,雖然是“馬後炮”,卻如果真正落實,也有利於避免高空墜物。從經濟學上看,如果這樣的成本足够高昂,也無法逃避,對於行為人的約束,必然比起一般的道德說教來要好得多。多下一點猛藥,多一點較真,讓法律落地有聲,才能少一點高空墜物的悲劇,人們才能放心地走在城市的天空下。(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歐陽晨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