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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鏟車司機被刑拘,是否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http://www.CRNTT.com   2019-07-19 20:50:45


 
  岳屾山:“當然是我們說如果在偵查的過程當中發現,其實他對這個結果的發生并不是一種過失的心態,而是一個間接故意的心態,那可以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時候,甚至是在法院審判的階段,最終是確定一個罪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分析:“確實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各方應該首先還是強調的是救人,尤其是緊急情況下,比如說被害人躺在路中間,隨時可能被其他的車輛碾壓;或者說是壓在車底下,需要把他趕快從車底下他挪出來,不然就壓死掉了;或者是困在車內,這時車子可能發生燃燒,或者說又被後面的車子追尾,要趕快把人給拖出來……這種情況是一個非常緊急的情況,這種緊急的情況應該說遠比報警要緊急。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無論是按人情世故,還是按法律規定,首先是要救人,除了這些緊急情況之外,當然還是盡可能的是報警,當然也是應該做的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有比這更緊急的有關的人在救人的問題上可能有處置不當的問題,所以因為可能有處置不當的問題,所以司法機關也就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立案了。否則的話,一般來說他就交通肇事立案就可以了。”(來源:中國之聲 央廣記者:孫瑩、崔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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