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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專家建議立法強制使用
http://www.CRNTT.com   2019-09-18 18:00:09


 
  深圳同樣明確了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處罰標准。2015年1月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四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未使用符合國家標准的兒童安全座椅的,處以三百元罰款。

  耳玉亮在研究中對比發現,立法後,上海和深圳的兒童安全座椅擁有率、使用率有了大幅提升,通過立法促進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效果非常明顯。

【建議】通過全國性立法提高使用率

  近年來,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納入全國性法規的呼聲日漸高漲。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鄭堅江就曾呼籲兒童安全座椅立法。

  鄭堅江認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條款中沒有專門針對兒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建議從國家層面出台規定,明確在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7周歲的兒童時,必須配備和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以保護兒童的乘車安全。

  在耳玉亮的調查中,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得到了大多數家長的支持。約3/4的受訪家長認為,應該從國家層面立法,強制性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讓所有地區的兒童都受到保護。

  “據我們了解,一些東南地區的省份正在准備出台相關立法。”耳玉亮呼籲,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補充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配合執法,提高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率,降低不使用安全座椅所造成的道路交通損傷。

  王荃也希望可以通過全國性立法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有責任幫助孩子去規避這些傷害。”(來源:新京報 記者: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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