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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51信用卡催收背後P2P亂象:不上征信致惡意騙貸 違規放貸難求法律保護
http://www.CRNTT.com   2019-10-24 15:01:25


 
  問題在於,如此高的利息難道借款人就欣然答應?

  據了解,合同上的利息中規中矩,但并不符合實際。“一方面可以把其餘高額的利息安插別的名目,比如服務費;最關鍵還有,如果合同上寫著給借款人下了10萬元的款,其實到手只有7萬元,但借款人還得按照10萬元的本金去還。”

  如此一來,借款人非但沒有把全款拿到手,還需要在前幾年支付更高的利息,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何公司曾同意砍掉30期只求借款人依照前6期如期兌付的原因。據小王介紹:“個中貓膩其實借款人自己也知道,也會在催款過程中屢次提到公司這邊的不合理,但合同在那裡,雙方對立情緒嚴重,所以想順利化解矛盾非常難。”

  正因為公司存在違規貸款的情形,對於催收這件事,幾乎類似的P2P都會選擇私下解決。“國家也在嚴打這方面,但也關注到公司平台悄悄把相關合同修改了。”小王表示,單方面修改合同或能應對臨時檢查,但如果雙方對簿公堂,顯然存在放貸合規的硬傷。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便存在套路貸事實,對機構而言,仍有對借錢不還的借款人起訴的權利。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肖挺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機構可以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對借款人予以起訴,“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款項則不受法律保護”。此外,對於借款人欠債不還的行為,肖挺俊坦言,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社會道德的角度來說,均不允許,并不能因為所借款機構有運營風險或“爆雷”就單方面拒絕還款。

  關於P2P行業至今仍未被央行普遍納入征信管理的範疇,肖挺俊表示:“除了個別機構在申請網貸牌照,大部分P2P機構僅僅是有相關文件支持,并沒有在法律層面像對銀行一樣以正規的金融類結構對其正名,因此要想對接央行的征信管理存在限制”。但他表示,機構依然可以在起訴當事人未果的情形下提請法院要求將涉事借款人納入征信黑名單,“但這個流程相對較長,時間成本較高,一般機構不會輕易嘗試。”

  10月21日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對非法放貸行為的定罪處罰依據以及定罪量刑標准,劃定年利率超過36%為非法放貸基准,自10月21日起生效施行。

  有分析指出,該政策主要打擊對象就是從事超利貸、套路貸、超短期現金貸等借款利率超過36%的違規平台,或者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傷亡的平台,會從嚴、從重定罪處理,從而會加速整個消費金融行業清理整頓。

  事實上,法規的出台亦是從制度上對機構的風控提出更高要求。肖挺俊告訴記者,如果上述網貸平台的出借款項遇到借款人不還的情形,而此前未對借款人進行詳實的貸款擔保驗證,那麼所借款項形成壞賬進而導致出借人無法償付的風險依然存在。(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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