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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9歲男童嫌犯有精神病史,但這并非“免死金牌”
http://www.CRNTT.com   2019-11-13 17:57:13


 
  丁金坤表示,就長沙男童遇害案而言,要查清男子行凶時是否精神病發作,精神病患監護人是否失職,精神病患原居住地區的相關工作人員是否有責,即有沒有定時走訪、掌握精神病患的動向,以防止失控。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要對精神病人建立動態行蹤的管理,尤其是精神病人流動時,要及時通知新住所的基層組織,譬如居委會。本案如果居委會與物業事先知情,采取措施預防,避免危害。”丁金坤認為,要建立和完善監護人主動報告精神病人行蹤制度,以對社會負責,違者不報的,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這些年來,“武瘋子”傷人事件屢見不鮮。“難道只有殺人了,法律才介入嗎?”律師鄧學平指出,啓動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一般需要以精神病患者實施的暴力行為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准為前提,也就是說,必須有了受害者,經過刑事立案偵查後才能啓動。這在客觀上容易導致對精神病患者暴力行凶的放縱,在悲劇發生後才進行補救。

  為彌補此一法律漏洞,《精神衛生法》規定,診斷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有“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不過《精神衛生法》未對住院治療的費用問題、監護人不配合辦理住院治療手續等問題提供進一步的解決方案。

  鄧學平表示,鑒於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屬一旦放棄治療,將會對社會產生極大隱患,建議在如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法》的規定:一是建立精神病患者的統一檔案,完善社區、醫院、民政和公安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編織立體的監控防護網;

  二是對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實施國家免費治療,解決家屬經濟方面的後顧之憂;

  三是強化監護人、醫院的法律義務,凡是診斷為精神病且有暴力傷害他人傾向的,監護人和醫院方面在治愈以前不得辦理出院手續,否則將承擔明確、嚴厲的法律責任。只有將精神病患者的強制住院治療真正落到實處,“武瘋子”暴力傷人的慘劇才會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宋蔣萱、王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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